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血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血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FSLHCG-2023053
2.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血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控制价金额:人民币195000.00元
4.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需求明细”部分)
包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01 | 低速离心机 | 台 | 1 | 2.5 |
02 | 恒温融浆机 | 台 | 1 | 15 |
03 | 恒温水箱 | 台 | 1 | 0.5 |
04 | 医用低温冰箱 | 台 | 1 | 1.5 |
注:1)超过项目包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按《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未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未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未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参照投标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工业。
3)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中小企业投标的扶持:
①政策文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⑤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参加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供应商为生产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5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供应商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项目简称“血库设备一批”+标书款,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智慧新城支行
账号:67567444029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注:当日上午0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卫生应急医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6号
联系方式:0757-82283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5楼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电话:0757-83136061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